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渝委法建组〔2008〕12号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全市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08〕11号)的要求,市委决定,以“平安重庆”建设为主线,在“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即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现将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要意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依法治国方略和以人为本思想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工作。实施“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是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基层的生动实践,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该项工程建设活动,能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典型,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升;能够有力地促进“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实现“314”总体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平安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和建设“平安重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好本地区的“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二、正确把握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力打造普法依法治理---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工作典型和工作亮点,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为我市“平安重庆”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看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和谐。2.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把“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分为乡镇(街道)、村(居)、大院(小区)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深入探索总结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居)及平安重庆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有效举措,力争创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影响的先进典型。3.坚持抓点促面、分步推进的原则。“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2008年底筹备并启动,2009年在市内100个乡镇(街道)、1000个村(居)、10000个大院(小区)扎实开展,2010在全市大范围推开,以此为实践平台,有力促进“平安重庆”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4.坚持各方配合、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协调综治、法建、---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公安、司法、调解、信访、安监、国土、交通、文化、计生、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力量,整合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宣传室、法律服务室、调解联系点等法律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配套宣传,增强活动声势。三、保证实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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