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县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5

典型案例四∣孙某诉北京XX县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大庆诉XX县区人民政府案: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发表时间:2006-11-1910:52:00阅读次数:382(2006)奉行初字第3号原告高大庆,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区西店镇樟树村。委托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住所地XX县区县前街18号。法定代表人马晓晖,男,县长。委托代理人祝立标,男,XX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住XX县区人民政府大院。委托代理人何尔荣,男,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海洋办主任,住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原告高大庆不服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的宁政行复(2005)2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0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6年1月4日受理后,于2006年1月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高大庆的委托代理人袁裕来,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祝立标、何尔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宁政行复(2005)2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原告高大庆于2005年12月3日向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被告于2006年1月18---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关于西店镇2005年676号收文少一行的说明,拟证明该文件少一项的原因;2、关于县政府(2005)16号会议纪要差错告知高大庆的情况说明,拟证明文件发生差错的情况已于2005年10月24日告知高大庆本人;3、(2005)16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西店镇党委、政府文件轮阅单,拟证明该文件经有关人员轮阅;4、何尔荣的情况说明、关于高大庆船只拖离事先告知的说明,铁江村证明、吉山村证明,拟证明西店镇政府也参加的拖船行为是属解救和帮忙行为;5、《XX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拟证明原告高大庆申请复议事项不属行政复议受案的围范及被告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依据。原告高大庆诉称,2005年10月12日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就吉山村和铁江村部份村民强行拖走原告浙宁采103采沙船一事召开了协调会,会后形成了(2005)16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事后,原告向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要求查阅该会议纪要,但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提供给原告的会议纪要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属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真实,当事人对此可以申请复议,至于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拖移原告被扣的采沙船,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造成了船只倾覆,给原告带来损失,其行为也属行政复议的受案1范围,原告就上述事项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国家赔偿,被告针对该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的宁政行复(2005)2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请求法院撤销被告2005年12月13日作出的宁政行复(2005)2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并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及限期作出复议决定。原告起诉时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高大庆身份证、XX县区西店镇樟树村村委会证明、船舶名称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原告是浙宁采103采沙船船主;---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不予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拟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3、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2005)16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二份、证人证言四份、估价意见书一份、采沙船被抢财物及相关经济损失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提出复议申请以及提供的材料。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辩称,原告高大庆向被告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XX县区西店镇人民政府向原告提供的(2005)16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其行为符合《XX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