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2011年6月日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新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孟宪梅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报告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请予审议。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总体情况《科技进步法》颁布以来,特别是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科技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领导,加大了科技投入,加快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进步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三年来,我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共开发科技项目6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和“星火计划”项目4项,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22项,获省、市科技奖励17项;专利申请110件,专利授权35件。1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家,沈阳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4家。示范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良种良法,农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做法、成效有:(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突出科技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精心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全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总抓手,强化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科技发展中重大问题。完善了基层领导班子科技绩效评价制度,把科技发展目标列入了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意见》、《新民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制度的意见》、《新民市科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服务设施农业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科技进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和科技部门把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与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联系起来,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等一系列科普宣传和以《科技进步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建立科普画廊、推进乡村建立图书室、提供咨询等各种形式,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步法》,使社会各界了解《科技进步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执行《科技进步法》。近三年共举办各种科普活动50多场次,参加人员近30万人次,悬挂各种宣传标语、横幅200多条,发放各种科普宣传资料3万余份,向农民赠送科技图书3000多册,建立了一批科技示范户和农村科普图书室,组织30多名专家为市民和农民讲授各种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宣传,市、乡两级政府的科技进步意识明显增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三)增加科技经费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投入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政府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三年来,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2009年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到位392万元,2010年到位506.6万元,增长29%。2011年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计划拨款630万元,比上年增长24.5%。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科技局每年争取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产业化进程,三年来,共获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140万元。同时,广开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五)狠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产业优化升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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