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对违反从业管理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违反从业管理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子项名称1.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2.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3.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4.对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5实施主体巴马县运输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7承办机构巴马县运输管理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2266监督电话0778-62119099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3.《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一)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者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10实施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11行使层级县级12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2.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行使内容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15处罚流程图(第5页)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18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笔录。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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