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不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生产事故(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13-4-30发布发布2013-4-30实施Q/ZN201007-2013前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事故(包括各类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监管机构《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浙江省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板快化管理模式下的安全生产实际,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Q/ZN201007-2011)的基础上修订本规定。本规定替代原《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本规定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本规定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本规定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毅。本规定初审人:卢建明。本规定会审人:牟文彪本规定审核人:胡松如。本规定审定人:孙玮恒。本规定批准人:童亚辉。本规定为第二次修订,第三次发布。---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各类生产事故(含不安全事件,下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要求、程序。本规定适用于浙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颁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1号(2007年12月29日颁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2011年7月7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12〕11号(2012年2月28日发布执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12]11号(2012年1月12日发布执行)---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国家电监会主席令第31号(2012年6月13日发布,同年8月1日起施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5号(2002年10月1日发布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2009年5月1日发布施行)“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1997年1月1日发布执行)《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2007年6月1日发布执行,该通知对《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火灾等级划分进行了重新规定,将火灾事故由原来的三个等级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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