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071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mohurd2007年11月15日信息类别:管理政策类信息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件标题: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索引文号:建质[2007]257号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司发布日期:2007/11/09实施日期:内容概述正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事故等级划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事故报告(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二)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三、事故调查(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实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认定事故的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