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规定办法

员工病假规定办法员工可以请多少天病假员工请病假期间,老板需要为其支付工资吗下面是小编关于员工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员工病假规定病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依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劳动者病假工资。法律依据:1、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2、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236号)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对于某些特别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假如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2,假如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详细计算方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假如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医疗期间的待遇1,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连续至医疗期满为止。2,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3,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根据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依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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