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作者:邢华毛建设发布时间:2009-08-2509:59:48【要点提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刑法》第307条第2款新增的罪名。探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相关罪的区别,明确该罪犯罪构成,从理论和现实的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08)原刑初字第77号(2008年5月25日)【案情】公诉机关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薛卫强,男,1979年5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原阳县师寨镇苗楼村。被告人薛桂尚,男,1955年9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农民,住原阳县师寨镇苗楼村。2006年8月26日,原阳县师寨镇高庄村的黄利涛(已判刑)强奸一案发生后,被告人薛卫强、薛桂尚为帮助黄利涛不受刑事追究,多次请原阳县公安局民警赵留成、杨国良、刘吉星吃饭,并先后交给赵留成现金16000元,后赵留成让刘吉星把在强奸案件现场提取的枕套拿出来,被告人薛卫强看后用手机对该枕套进行拍照,之后被告人薛桂尚、薛卫强找来一条与案发现场提取的同样的枕套交给刘吉星,刘吉星将该枕套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枕套一起放在物证室,后在物证室搬家时将其中一条枕套丢失,造成黄利涛强奸案的重要物证无法固定,致使黄利涛没有受到刑事追究。2008年3月12日,被告人薛桂尚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投案。【审判】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卫强、薛桂尚为使他人免受刑事责任追究,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薛卫强、薛桂尚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薛桂尚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薛卫强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被告人薛桂尚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评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刑法》第307条第2款新增的罪名。探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相关罪的区别,明确该罪犯罪构成,从理论和现实的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无论行为人采取那种手段,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意图加害他人,减轻当事人的责任,通过阻止司法机关获取案件真实情况来达到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上述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3、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