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参考

附件1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从事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第三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四条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艺术教育,发展素质教育,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二章设立审批第六条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属地审批,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等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艺术类培训机构。第七条举办者申请设立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具备与所实施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机构章程、培训教材、相应职业(专业)能力的教学人员等条件。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审批办法由省文化行政部门另行发布。第八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艺术类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根据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设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文化行政部门认为申请的名称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可以要求举办者更换。第九条审批机关收到举办者设立艺术类培训机械含线上)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办法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颁发许可证书;对不予批准设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意见并向举办者书面告知理由。对批准设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培训内容等主要信息,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培训许可证书后,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机构或企业),方可开展相应艺术培训服务活动。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取得线上培训许可后,方可利用互联网等通讯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第十一条艺术类培训机构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在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开展艺术培训活动。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和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培训许可证书。第十三条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应当明确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艺术类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第十四条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照许可证书载明的培训项目与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培养目...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