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京商务消促字〔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3月28日附件: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管理,深化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监管,维护餐饮市场秩序,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以及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是指餐饮企业在属地政府或地区管委会同意设立的固定区域内,以满足消费者夏季餐饮需求为目的,开展露天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为。第三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治理的原则,使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按规设立、秩序良好、食品安全、环境整洁。第四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应符合市政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绿化、交通路政、城管执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有关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六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设立应符合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规划。第七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餐饮企业。第八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设置要求:(一)符合市政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涉及的市容环境、占道经营、牌匾标识、户外广告、夜景照明、餐厨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二)符合环保部门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涉及的餐饮油烟排放、污水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工作的相关规定;(三)符合公安部门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四)符合交通路政部门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涉及的公路保护等工作的相关规定;(五)符合园林绿化部门关于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涉及的园林绿化保护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食品安全要求:(一)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其他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食品的加工、制作、销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采取室内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则,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室外加工、制作、销售其他食品;(四)消夏露天餐饮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作业;(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入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符合以下食品安全要求:(一)在入场经营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原料粗加工及切配;(二)使用密闭、洁净的食品级容器和运输工具配送所需食品半成品;(三)使用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四)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雨设施和与经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的制售工具、容器、专用冷藏冷冻以及废弃物暂存设施;(五)建立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货物进行查验并记录;(六)禁止在消夏露天餐饮场所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一)负责本辖区内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工作。(二)按照安全、便利、环保、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规划应明确本辖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经营场地、网点数量、经营期限、营业时间等内容,于每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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