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责任的追究办法

关于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责任的追究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投标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投标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投标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禁止投标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四条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八条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实行计算机对技术标、商务标的的辅助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进行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并作为围标串标的直接认定依据。第九条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实行投标业绩、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誉证书等证明文件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第十条对于被确认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企业不参加投标的记不良行为,中标后弃标的投标企业,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记录在诚信手册上,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在我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委托人、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已建立诚信档案的人员。第十二条对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建立“不良记录”清出市场制度。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发生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实行招标投标限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合并从重给予处罚。第十四条全力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现存在挂靠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五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动态跟踪监管,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第十六条采用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所有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的项目都必须强制办理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书原件由招标办收押并监督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待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担保才能释放。第十七条对于利用个人相关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及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