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惩戒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由相关行政机关根据记录信息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二)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递送其他行政机关,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配合实施相关处理措施或对当事人加强执法监管。本市人民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推送记入信用记录。本办法中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的行政机关统称处理机关,配合实施联合惩戒的其他行政机关统称实施机关。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行政机关联合惩戒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联合惩戒制度,编制联合惩戒目录,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设完善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有关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的联合惩戒制度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程序规定。市和区县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惩戒工作纳入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本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目录管理。市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联合惩戒目录内容。目录内容的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由市级行政机关及时进行修订。联合惩戒目录内容包括处理机关、实施措施事由、实施机关、措施内容、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等。第六条本市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联合惩戒目录内容,记录违法违规信息,递送联合惩戒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第七条本市各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生联合惩戒目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产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第八条处理机关记录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处理机关名称;(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三)违法违规情形及结果;(四)联合惩戒措施内容;(五)实施机关名称;(六)相关依据;---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七)实施机关需要的其他信息。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实施机关应当在事前查阅当事人信用记录,依照联合惩戒目录确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应限制或禁止。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在记录信息的同时,应当填写《联合惩戒信息递送单》,将联合惩戒信息递送至具有管辖权的实施机关。第十一条实施机关自收到联合惩戒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文件对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收到联合惩戒信息的实施机关应当根据联合惩戒目录规定的内容,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联合惩戒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将信息退回处理机关,但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本系统联合惩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行政机关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联合惩戒工作。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有共同上级机关的,由共同上级机关决定;无共同上级机关的,由各自上级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合惩戒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当事人重大损失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由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联合惩戒目录规定的情形,未按时限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递送联合惩戒信息的;(二)记录信息不实...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