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为规范研发中心管理,2011年部印发了《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交科技发(2011〕43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滋细则(试行)》(厅科技字(2011)179号,以下简称《细则》),构建起了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然而,随着国家科技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研发中心规模不断壮大,研发中心在管理制度方面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研发中心评估、调整等管理机制缺失。截止目前,我部共认定研发中心48家。2015年以前认定的18家研发中心运行时间均已超过3年,需要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运行状况不良的予以调整。但《暂行办法》并未对评估、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研发中心投入渠道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制度亟需跟进调整。根---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据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部不再通过车购税切块资金列支研发中心的仪器设备购置、科研项目经费,需要拓展投入渠道,鼓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力量等投入研发中心建设。三是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明确了新的3大类7个方面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定位要求,行业研发中心的定位、任务有必要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新的定位作出相应调整,以利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互动支撑,形成梯次布局。四是近年来研发中心运行管理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或做法,如部、协助管理机构、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等有必要固定下来。同时,研发中心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研发方向和发展目标调整、参加单位变更、管理委员会组建或调整等程序性要求也亟需通过制度明确下来。五是当前各种新技术在行业加速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研发中心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建设需求仍然较大,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予以保障。根据以上考虑,我司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我们组织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按照精简公文的原则,在修订中纳入了《细则》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办法》起草的有关考虑---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是在细化明确研发中心评估、调整等管理要求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将组建、变更、调整事项更多地由审批改为备案。部仅审批研究方向、参加单位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研发中心主任聘任、技术委员会组建及调整等均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组建或调整仅需报部备案。二是注重新老办法之间的衔接。2012年至2016年部认定的18家研发中心,一直按《暂行办法》管理。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办法》仍然保留了'‘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三个基本的管理环节,并根据当前的形势要求,补充、优化了相关内容。同时,明确并强化了部、协助管理机构和依托单位三级管理的职责定位。三是充分考虑了与实验室管理机制的区别。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同属于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为了统一管理,同时便于各地、各单位掌握政策和实际操作,我们尽可能让二者管理体制保持一致。但是,研发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定位、任务、组建模式上又有很大不同。前者主要服务于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并强调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模式一般为一家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共同组建。后者则侧重于应用基础、前瞻性技术与共性技术研究,一般仅依托一家单位建设。为此,《办法》在定位、任务及考核评估重点上充分考虑了二者的区别。---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另外,与实验室不同,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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