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人事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柏林吕福源王众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商务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门2003年门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四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第三条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商会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第四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止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第五条省、门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冇良好的信誉;(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冇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三)冇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岀资比例不得低于51%;(四)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冇明确的业务范围;(五)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二)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三)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接到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F!内审核完毕。审批同意的,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向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不同意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曲。第十条申请者自获得许可证之口起30n内,依法向商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自批准证书签发之口起30口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第三章经营范围与管理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资金、人员和管理水平情况,在下列业务范围内,核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人才推荐;(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