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烟草专卖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保障和监督职能部门(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需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本局所属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的监督措施。第四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客观上的行为实施过错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认定行政过错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法定程序、不制作法定文书或者无法定依据给予管理和对人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实施对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三)非法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造成管理相对人身体伤害的;(四)应当予以处罚(理)却不处罚(理)构成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按法定程序移交案件的。(五)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和不按法定程序、时效履行职责的;(六)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截留、挪用、私分及变相私分财物、罚没款的;(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后果的和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许可、主办机关不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协调,而是相互推诿、拖延的;(八)当事人控告、申诉、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经查实确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九)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发现的有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十)其他渠道发现的有错误的具体过错行政行为;第六条行政过错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认和划分责任;(一)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该行政执法人员为行政过错责任人;(二)由于主管部门领导的主管过错导致执法人员失误而造成的行政过错,主管部门领导为行政过错责任人。执法人员明知造成行政过错,而不向主管部门的领导提出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执法人员为行政过错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三)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过错,决策人为行政过错的主耍责任人,主张坚持错误意见的为次要负责人,提出并坚持止确意见的不负行政过错责任。第八条追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可根据不同情节,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行政过错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处)科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行政过错情节和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三)屡次发生行政过错,情节和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移交监察机构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四)对徇私枉法、严重失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上述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对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应调离执法岗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依法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过错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对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案件,属于本条第(一)项情形,由专卖管理处(科)提出《依法行政告戒通知书》经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送达本人,并抄送所在科室。属于本条第(二)、(三)项情形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经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直接送达错案责任人,并通知有关(处)科室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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