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规范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称:本队)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献血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队属于余姚市志愿者协会下一支公益性志愿工作组织。本队直接联系单位为余姚市无偿献血办公室。全称为“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第三条本队由固定无偿献血者和热衷无偿献血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第四条本队遵循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弘扬时代精神,传播精神文明,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为宗旨;提高整个社会对无偿献血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愿固定献血者比例为目标;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为内容。第二章志愿者承认本管理办法的无偿献血者及热衷无偿献血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以下统称:志愿者)。志愿者需注册,注册是指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余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并接受培训的队员。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终生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年内献血至少1次),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但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宣传推动者;(二)具有完全法人行为及相应民事能力者;(三)遵守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四)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第六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自愿加入及退出自由;(二)有权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培训交流;(三)有权对本队或队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四)有权参加本队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管理办法;(二)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三)宣传本队的宗旨,维护志愿者及本队的形象和声誉;(四)认真学习与无偿献血及志愿者活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五)在率先定期献血的基础上,积极传播献血无损已身的切身感受,宣传安全优质血液的理念;(六)志愿服务时不得推介与无偿献血及志愿者活动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七)不询问服务对象的隐私,如无意间涉及时必需予以保密;第八条志愿者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志愿者如欲离队,应提出书面离队申请,并由其本人递交至本队办公室。本文: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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