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批转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等活动。第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登记、移交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建筑平方米,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二)多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三)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了方便管理,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主出入口附近。(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划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规划图纸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以及在经济指标中注明面积,并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设计进行控制监督。第六条设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并在图纸上注明设计的实际面积。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二)上下水、供电、供暖等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三)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第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用房”字样。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并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的规划详图。第十一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同时出具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登记单。第十三条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进行交接验收:(一)双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接验收。室内设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双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盖章正式移交,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登记单一并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功能存在问题的,双方应当约定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验收工作。(二)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小区内公告。成立业主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