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

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为加快青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增强科技创新对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逐步实现区域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若干配套政策、《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沪府发〔2006〕1号)若干配套政策、《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号)、《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委〔2015〕18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青浦实际,制订如下操作办法:一、推动产业集群创新1.支持对象被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热点。2.扶持标准(1)被认定的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被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热点,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认定的区创新热点,区财政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期不超过3年。区创新热点资助采用后补贴方式,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资助。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鼓励发展国家级研发机构1.支持对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2.扶持标准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1.支持对象(1)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2.扶持标准(1)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三)鼓励发展市级研发机构1.支持对象经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扶持标准(1)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四)鼓励发展区级研发机构1.支持对象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扶持标准(1)区财政给予15万元资助。(2)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五)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支持对象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2.扶持标准(1)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按立项单位资助资金予以适当匹配,对国家级项目---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予以1:1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项目予以1:0.5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立项但未获财政资助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0%研发投入的资助,市级项目不超过15万元,国家级项目不超过30万元;(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六)鼓励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1.支持对象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2.扶持标准(1)对批准立项的区科研专项项目,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资助;(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资助;(3)对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类、社会发展类、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4)对批准立项的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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