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2117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管理规定》,现对学生学籍异动的有关要求及程序予以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籍异动”指我院在籍学生进行转学、转专业、保存学籍、休学、复学、退学和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以及学生从其他院校转入我院。第二条学籍异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系部负责受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审核学生的学籍异动条件,向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学生处负责材料的审核,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第二章转学第三条录取到我院的学生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出)。第四条因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校学习的,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五条学生转学(出)只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转入学校专业应为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且学生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必须到达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第六条学生转学(出)须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审核通过报学生处,经校务会讨论同意后,学生方可办理转学(出)手续,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进行。第七条学生转学(出)应提供以下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2.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系和教务处印章;3.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所在系和学生处印章;4.转学(出)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1)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2)因特殊困难申请转学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本人必须转学(出)方能完成学业。所有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其他转学(出)手续的办理。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出):1.未按时到我院报到入学,或未取得电子学籍的,或入学未满一学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2.转入学校在沈阳的;.跨学历层次,或跨录取批次的;3.跨文、理学科类别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中职升高职、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民族班等);.学籍状态为休学、保存学籍的;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从其他院校转入我院的;6.无其他正当理由的。第九条转学(出)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第十条对拟转学(入)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须经我院校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取得我院“录取新生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学(入)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学生不得以借读名义先到校学习,待辽宁省教育厅确认通过后方可到校学习。第三章转专业第十一条因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不同,一般不予转专业。第十二条因特殊困难,或者确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同时须取得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的同意。由现所在系审核通过报学生处,经校务会讨论同意,且公示七天无异议。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2.转专业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系和教务处印章;---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所在系和学生处印章;4.转专业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1)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本人必须转专业方能完成学业。(2)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本人专业特长的有效证件,并且现学专业无法满足学生专业开展的。所有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其他转专业手续的办理。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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