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规定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及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活动。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拆除施工以及装饰装修等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住建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并明确规划建设办(局)(以下简称“住建机构”)为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承办机构。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与村(居)委员---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会签订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村(居)委员会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安监、新莞人服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市镇两级上述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时,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住建机构。第七条各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时,应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程序规范、实体合法。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共有的房屋,其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不清或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异产毗连的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本办法所列的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地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房屋,由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拆除低窗台护栏;(五)房屋擅自加夹层或封闭井道以增加使用面积;(六)未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台上建设建(构)筑物;(七)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十二条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