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意见4篇

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意见【4篇】第一篇: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意见全区广大群众、社会各界: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01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按照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汇报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报告、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干预司法。小编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小编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您可拨打电话0755-84539568或致信: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1号深港花园1栋(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收),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2021年6月7日第二篇: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意见2001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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