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制造商、经销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外商代理人含国内经销者。第三条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其中必须办理型式批准的进口计量器具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的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管理。第二章型式批准第六条凡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未经型式批准的,不得进口或者销售。型式批准包括计量法制审查和定型鉴定。第七条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由外商申请办理。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的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由外商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第八条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必须递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型式批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二)计量器具样机照片;(三)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含中文说明)。第九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批准的申请资料在十五日内完成计量法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否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是否属于国务院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三)是否符合我国计量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第十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计量法制审查合格后,确定鉴定样机的规格和数量,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并通知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商定的时间内向该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下列技术资料:(一)技术说明;(二)总装图、主要结构图和电路图;(三)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四)样机试验报告;(五)安全保证说明;(六)使用说明书;(七)提供检定和铅封的标志位置说明。第十一条外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定型鉴定所需要的样机,由海关在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后验放或者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保函(格式见附件2)验放并免收关税。第十二条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在海关限定的保证期限内将样机退还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并监督办理退关手续。第十三条定型鉴定应当按照鉴定大纲进行。鉴定大纲由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制定。没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国际建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或者明示技术指标制定。第十四条定型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计量性能考核以及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或者寿命试验等项目。第十五条定型鉴定应当在收到样机后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六条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在试验结束后将《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鉴定大纲》和《计量器具定型注册表》,一式两份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定型鉴定原始资料,保存期为五年。第十七条定型鉴定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办理型式批准的外商或者其代理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格式见附件3),并准予其在相应的计量器具产品上和包装上使用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标志和编号(格式见附件4)。定型鉴定审核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八条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