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加强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XX乡加强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乡新媒体管理,大力推动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新媒体备案登记、信息发布与管理、问责机制、社会监督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乡各单位、各村居、人民团体及xx乡企业或个人开设的各类具有媒体属性或舆论动员功能的新媒体。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四条XX乡属地内网站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网信、公安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第五条XX乡各单位、各村居、人民团体、企业或个人开设---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各类网站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包含以XX乡属地名称命名但认证主体在乡外的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XX县委网信办进行备案。第六条新媒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县委网信办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七条新媒体自开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县网信办备案,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县网信办登记。第三章信息发布与管理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应遵守《保密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内容的规定,严禁以下信息上网:(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A)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未经确认的敏感类新闻;(十)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H—)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九条新媒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第十条XX县宣传办对全乡行政区域内新媒体进行监管,对全乡各村居、各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目标考核。乡宣传办具体负责属地内新媒体监管工作,并对违规新媒体主办单位进行约谈和相关处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对新媒体发布内容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一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等流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第十二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尤其是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信息,应严格按照"管理员收集、整合一一管理机构负责人审阅一一第一责任人批准”的流程---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七)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进行审核,要严格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三条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所谓'‘时政类新闻”,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第十四条XX乡各单位、各村居、人民团体及XX乡企业或个人注册的新媒体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上报县网信办,并约见其第一责任人、总编辑,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第十五条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