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第五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处罚。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指法定处罚幅度66%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最高处罚幅度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一)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但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适用该规定予以从重处罚,还须结合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其他情节综合考虑;(五)检验、检定结果显示多项(3项及3项以上)主要指标超标或者单项主要指标严重超标的;严重超标指超过标准值50%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处罚幅度计算公式:应处幅度=最低法定处罚+(最高法定处罚-最低法定处罚)x处罚比例,没有处罚下限的,最低法定处罚以0计算。处罚比例是指违法行为对应的从重、从轻、一般处罚区间的比例数值。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从重处罚为例:从重处罚的幅度=1+(3-1)x66%=2.32,即2.32倍以上3倍以下,从轻、一般处罚的幅度照此计算。第九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最高法定行政处罚。(一)暴力抗法或者有其他严重妨碍执法行为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擅自转移、变卖、毁损、隐匿依法封存物品的(指违法情节,不包括单独以此定性处罚);(三)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五)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关注的;(六)具有两种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第十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指法定最低处罚以上法定处罚幅度33%以下。(一)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法的;(五)检验、检定结果显示2项或以下次要指标不合格,且与标准值相差不超过10%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第十一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指法定最低处罚以下,或者处罚种类的减少。减轻罚款额度的,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减少处罚种类的,罚款额度必须同时减轻,如果涉案产品没有没收,必须监督整改到位,保证该产品不会继续给社会造成危害。---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二)具有两种以上较轻处罚情形的;(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未取得资格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案件,指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主动申办有关许可,并且产品经法定经验机构检验合格。2.伪造、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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