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租赁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重构

我国国际租赁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重构[摘要]我国税法对国际租赁的征税存在着重大缺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租赁性质的认定。对跨境经营租赁,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不再征收进口环节税;对跨境融资租赁,应当对租赁中的利息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对租金中的货物价款部分分期征收进口环节税,以消除现行税制的缺陷。[关键词]国际租赁;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关税[]F810.422[文献标识码]A[]1008-2670(2008)01-0024-04美国著名租赁专家阿波曼先生指出:“随着租赁业的诞生,赢得对支持和影响该行业的四大支柱的深刻理解就非常重要。他们是法律的(thelegal)、直接税的(thedirecttax)、金融会计的(thefinancialaccounting)以及监管的(regulatory)。这四大支柱之间――特别是法律、直接税以及监管之间――的细微差别可能对数量、增长以及市场渗透率方面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阿波曼先生所指的“法律的”指的是私法,主要是其中的合同法;“直接税”是指税法;“金融会计”是指会计法;“监管”是指市场管理法。税法、会计法和市场管理法都是公法。要在公法上对租赁进行规范,就必须从公法的角度对租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我国税法对国际租赁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所得税法对国际租赁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国际租赁,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出租人和租赁物位于同一国或多国,承租人位于另一国,承租人将租赁物运至本国使用租赁物,由于在租赁交易中租赁物跨越国境,这种国际租赁被称为跨境租赁;二是承租人和租赁物位于一国,出租人位于另一国,承租人在其本国使用租赁物;三是出租人和租赁物位于一国,承租人位于另一国,承租人在出租人所在国使用租赁物;四是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赁物分别位于一国,承租人在租赁物所在国使用租赁物。在第二至第四种租赁中,租赁物没有跨国境移动,可以称之谓非跨境租赁。由于国际租赁的涉外性和世界各国一般同时行使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对国际租赁就产生了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竞争,并且对国际租赁进行重复征税。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双重征税的危害。为了消除双重征税对跨国纳税人的负担,合理分配税收管辖权,促进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往,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国也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80个。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双重征税协定范本有两个,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另一个是联合国范本。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采用联合国范本。我国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这是我国对租金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最早规定。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此基本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于租金的解释都是“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其解释都是“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同时规定,应当按照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全额征税。上述规定,与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的规定都不一致,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动产租金和不动产租金不作区分,适用同一的规则。二是对租金与利息、股息适用同样的税率,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三是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税负差别极大。因以租金中的利息作为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在中长期租赁(一般10年)中,利息一般为租金总额的30%~40%。对融资租赁按照租金中的利息征税,对经营租赁按照租金全额征税,那么经营租赁的所得税税负就是融资租赁的3倍左右。四是租金国的确定标准混乱。法律将租金规定为“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其标准就是“承租人居住国就是租金国”。但实践中的标准,除承租人居住国外,还有租赁物使用国、租赁物所在国等标准。(二)关税和流转税法的相关规定及存...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