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作者:佚名: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9-11-3010:57:13评论:0条导读:为促进北京影视动画产业发展,加快北京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北京地区影视动画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广发编字〔2004〕356号)、《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颁布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时效】有效【颁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4日【法规类别】政府规章【颁布文号】(京文创办发[2009]4号)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影视动画机构是指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上述单位投资的动画电影、在北京立项的电视动画片。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扶优、扶大、扶原创,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与重点引导培育相结合,鼓励多出影视动画精品、多出影视动画人才,促进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第三条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第四条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画剧本和样片,择优予以前期资助,资助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至15%。资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对宣传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展现首都发展成果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二)有利于提升影视动画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较好;(三)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项目,能够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出口前景良好。第五条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17时至24时播出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2000元,排名11位至2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1500元;(二)在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3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1500元,排名11位至2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1000元。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三)北京影视动画机构立项且参与制作并在国内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按投资比例奖励票房收入的3%至5%,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六条鼓励创作生产优秀手机动画作品,每年奖励本市优秀手机动画作品10部,每部奖励5000元。第七条北京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100万至20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奖励50万至100万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第八条本市每年评选奖励优秀影视动画作品。其中动画电影2部,每部奖励50万元;电视动画片8部,每部奖励30万元。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优先播出获奖动画片。第九条北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超过3000分钟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中央在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原创影视动画超过6000分钟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第十条北京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年生产影视动画片产量达到1万分钟的奖励200万元;达到2万分钟的奖励300万元。第十一条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频道播放本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片3000分钟,且年首播影视动画片达到3万分钟,给予播出奖励200万元。第十二条影视动画发行公司年代理发行原创影视动画产品10部以上、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十三条影视动画机构参与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影视动画会展活动,对其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给予资助。第十四条引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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