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浙工商食〔2011〕25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现制定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关于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1.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各级工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实施办法和“三定”方案规定,履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二、关于实施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3.对法律已有规定的事项,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法律没有规定但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适用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4.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适用。三、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体制5.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下,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6.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地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相互配合和沟通协作机制。7.各级工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级工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报告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报告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五、关于食品经营者的几项管理制度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没有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对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理。(2)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应予认可。1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档案。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12.定期检查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13.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临近保质期要按照食品保质期限、天气、保存条件等情况合理界定。(2)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特性设立相对...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