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倡导文明祭祀标语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

倡导(chàngdǎo)文明祭祀标语市文明祭祀管理方法(fāngfǎ)第一条为加强(jiāqiáng)祭祀管理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无证无照经营(jīngyíng)查处方法(fāngfǎ)》〔国务院令684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23号〕和《甘肃省殡葬管理方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祭祀活动以及祭祀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源头管理的原那么,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祭祀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宣传、街道办、郊区办、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环卫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文明祭祀公告、祭祀点位设置等相关信息。第六条市环卫部门牵头,会同街道办、郊区办和市民政部门,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按照居民居住密度、历年相对集中祭祀地点,合理确定祭祀炉数量,并做好祭祀炉的管理、摆放、维护维修和卫生清理工作。第---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七条市文明办、街道办、郊区办负责组织文明劝导员、网格员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加大对本辖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前往集中祭祀点文明祭祀。对在集中祭祀点外燃烧祭祀用品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清理。第八条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市公安、环卫、民政部门配合,组成联合巡查执法组,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对在城市道路燃烧纸钱香烛及其他殡葬用品、燃放鞭炮的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第九条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综合执法、民政部门配合,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对殡葬用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宣传教育。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第十条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配合,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加强对市殡仪馆、嘉裕故园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平安防控,严防拥堵踩踏和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平安、顺畅开展。第十一条市殡仪馆、嘉裕故园等殡葬效劳单位应当设置悼念厅、燃烧炉,提倡和引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的花圈花环。第十二条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理念。第十三条市民---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政部门负责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殡葬效劳单位为开展祭祀活动的群众提供良好的效劳。第十四条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气氛,配合相关部门对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曝光。第十五条市文明办、街道办、郊区办、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第十六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抵抗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第十七条祭祀活动不得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平安、影响公共卫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殡葬用品。第十九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燃烧殡葬用品。第二十二条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超出门、窗设摊经营殡葬用品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甘肃省城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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