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住建部对建筑行业规定的七种转包情形

七种违法转包情形解读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本款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情形是转包的定义中规定的典型转包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子公司施工的,属于转包行为;转给其分公司施工的,属于内部承包,是合法的,不属于转包行为。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在第一种情形中,已经分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转包行为,本款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情形是转包的定义中规定的典型转包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包中的“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不包括劳务承包单位,也就是说,劳务承包单位不可能是转包行为中的转包人。同时,应注意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的,才构成转包。只是将部分工程肢解分包的,构成分包,该分包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分包主体结构工程,分包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属于违法分包。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我国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其目的之一便是保证承包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承包人的专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承包人承揽工程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通常情况下,这些管理人员代表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以体现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力。如果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则很可能存在转包情形,此种情况下需要承包人提供其实际履行了管理义务的证据。因此,在出现本项所述情形时,应当允许承包人进行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如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解释或提供材料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则不应当视为转包。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虽以自身名义在现场设立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管理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挂靠行为。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在正常、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可以向实际施工单位(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但是其应当履行其管理义务,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