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中国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根据地管辖权原则,对非居民企业于我国的收入和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税收管理活动。第三条适用本办法进行税收管理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湖北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湖北所得的企业。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在湖北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中国法律在湖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湖北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于湖北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湖北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湖北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非居民企业在湖北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由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管理。非居民企业在湖北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行源泉扣源,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应按属地原则下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在国际税收职能部门中设置专门岗位或配备专业人员,具体实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七条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指定扣缴义务人。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扣缴义务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应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一节信息管理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同地税、商务、发改委、工商、教育、文化、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联系,每年至少二至四次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有用信息,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可以进行及时联系。第九条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如实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第十条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渠道收集的境外来华企业信息、有关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境外来华企业信息,以及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实信息的整理工作,并登记《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第十一条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境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境外来华企业相关信息十个工作日内逐条核实信息,填写《境外来华企业信息核实表》并反馈给信息提供机关。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如发现有境外来华企业在湖北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向该境外来华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宣传税收政策,告知其履行税务登记、备案、代扣代缴等义务,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传递至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职能部门办理。第十三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