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已成为当前的热门课题,电子商务的立法也已提到议事日程。1998年11月18日,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言时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政府应该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本文仅就电子商务立法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一电子商务(e-Commerce1、电子商务的定义按照一般理解,商业(Business是指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亦称贸”易,也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而商务(Commerce是指商业上的具体事务。“”“”因此商业一词的外延要大于商务。《电子商务示范法》在注脚5中注明:“‘’商业这一术语应作广泛解释,包括来源于所有具有商业特征的关系的事项,不论是否存在合同。具有商业特征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业务;分销协议;贸易代表或代理;代管;租赁;建筑工程;咨询;工程;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以航空、海运、铁路或公路方式运输货物或乘”客。按照这一解释,“”商业所包括的范围被大大扩展了,同样,“”“电子商业和电子商”“”“”务的范围也被大大扩展了。因此我们不能再简单地以传统的商业和商务去理“”“”解电子商业和电子商务。正如欧盟《欧洲电子商务提案》所指出的:“电子商务既涉及到产品(例如消费品,专业化的医药设备又涉及到服务(例如信息服务,金融和法律服务;既包括一些传统行为(如健康,体育又包括一些新型行为(”如虚拟商场。2、电子商务的分类---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从支付关系上,有人将电子商务分为两类,一类为支付型电子商务,包括银行支付,传统货物的购销等;另一类为非支付型电子商务,包括信息查询、发布,商务谈判及合同签署等。从电子商务参与者身份的不同,欧盟在《欧洲电子商务提案》中将电子商务分为四种类型,商家与商家之间(BusinesstoBusiness,简称BtoB,“由于英文中to”“与too(2”的发音相同,也有人将其简称为B2B、商家与消费者之间(BusinesstoConsumer,简称BtoC或B2C、商家与政府部门之间(BusinesstoGovernment,简称BtoG或B2G、用户与用户之间(ConsumertoConsumer,简称CtoC或C2C。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近些年来又出现了市场与市场之间(MarktoMark,简称MtoM或M2M,点对点之间(PeertoPeer,简称PtoP或P2P的新提法。3、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商业和商务主要属于“”交换环节,但同时又是其他三个环节互相连接的重要纽带。因此商业和商务的本质内容是物质(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信息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的交换和“”流通,是连续的,动态的,活的行为和运动,并非是孤立的、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行为和运动。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可以把商业和商务归结为物质的流动,具体来说,包括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也有人归结为三类,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而把商流分解于前三者之中。在这一点上,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无根本区别。在商务活动中,必然要存在几种基本流中的至少一种,否则就不成其为商务。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物流是最基本的一种流,“”最原始的商务活动就是以物易物,就“”“”已存在物流。物流(PhysicalDistribution一般是指物质实体从供应者向需求者的物理移动,“”即实物流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产生,“”商务活动中才出现了资金流,构成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务形式。资金流是指资金的付款、转帐等转移运动过程。“”至于说商流,一般是指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商品购销行为、商品“”所有权转移行为等。而信息流是商品经济相应发展、商品和服务源较为丰富的必然结果,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的提供、宣传、选择、分析、判断,交易单据(如询报价单、付款、转帐通知书等的形成、交换,对交易方信誉、交付能力的了解和判断等。“”从物质流动的角度看,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主要存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