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0108(颁布时间)19970108(实施时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1997年1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8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标准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监督标准的实施。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的标准化工作。区、县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区、县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区、县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七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使用要求。第八条对下列各项要求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统一的,应当制定本市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二)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三)食品、化肥、农药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四)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质量要求;(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七)其他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依据前款规定制定的属于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九条地方标准由市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十条企业生产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鼓励企业采用已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第十一条正式批量生产工业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标准生产:(一)没有产品标准的;(二)执行废止标准的;(三)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不能全面、准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无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必须制定或者补充完善标准,不得无标准生产。第十二条企业制定的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上应当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有关专家论证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企业对产品标准实施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和企业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三年。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下列标准必须实施:(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三)企业申明执行的标准。第十五条企业必须按照登记、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物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标志等标识和使用说明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时,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保证符合标准化要求。审查结果应当报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企业生产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认证标准要求,并取得国家安全认证证书,使用安全认证标志。第十八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