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实习律师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2008-5-20湖北省律师协会鄂律字[2008]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习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律师协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是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发挥律师协会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按照新的实习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研究制定组织、管理实习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并抓紧向所属律师事务所作出部署安排。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具体承办实习申报工作的内勤人员学习《实习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并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使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实习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为顺利开展实习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凡实习工作原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要争取市、州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迅速做好实习管理职能的划转和工作交接。三、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实施细则》,切实承担起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积极参加集中培训,抓---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好实务训练工作,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实习考核及实习人员品行考察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实习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做到考核不走过场,考察不搞形式。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严把“入门关”,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四、律师协会组织实习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执业审批过程中发现有实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出具虚假实习考核意见等违规行为的,各地律师协会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实习管理工作规范运行。附件:《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实习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厅领导,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厅法制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市、州司法局。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08年2月22日印发附件: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1月18日湖北省律师协会第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为规范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实习活动的秩序和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湖北省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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