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有多少?新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随本站来看看吧。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手段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根基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成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处境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手段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向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流失劳动才能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片面或者片面流失劳动才能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1、病假的规定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从病休第一天开头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成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详见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员工实际加入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长段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概括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理应享有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2、关于医疗期満的规定1)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置工作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假设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2)医疗期满,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的问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片面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片面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所涉及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这个月工资,是以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上年聘用不满12个月但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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