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

目录一、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质量行为)1二、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安全行为)14三、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市场行为)36四、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其他行为)73---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质忧行为)序号违法当事人类别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立案标准备注1.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第32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监管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的基本资料和调查认定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布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委托合同的约定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建设单位发布的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委托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合《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第323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并要求执行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的证据基本齐全,未超过两年行政处罚追溯期,予以立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拒不改变其违法、违规指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序号违法当事人类别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立案标准备注建设单位明3.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质量的4.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5.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施工图审查,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建设单位对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审查机构提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6.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审查周期、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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