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工作意见国经普办字[2004]33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主要新闻单位:为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现就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中央主要媒体的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今年第四季度工作安排目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已经设计完成,《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实施。从现在起至普查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全国各地将陆续进行人员选调、培训、单位清查以及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等。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一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在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宣传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依法普查,使全社会各方面都能够理解、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现在起要在黄金时段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并进行专题报道。各大网络媒体要在主页以比较醒目的方式建立与中国经济普查网的链接。今年10至11月份期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派记者跟随督查组进行追踪报道,对各地普查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和人员培训以及开展单位清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对各地经济普查的动态要做好报道;12月份全国将统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各地将开展一系列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也将亲临现场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并发表讲话。届时,中央各主要媒体在对各地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活动进行追踪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其它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普查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等,以专题、专栏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社会宣传与动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对各地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情况进行连续报道,并在重点栏(节)目做好相关报道。---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四季度的整个宣传活动安排,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通过宣传,真正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二、明年第一季度工作安排这期间主要是对普查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入户登记难、普查对象如实申报难,同时还可能会出现某些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自行进行修改,或者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现象。这一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将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某些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或提供虚假普查数据以及某些领导干部干预普查数据等案例,将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央各主要媒体要大力配合进行宣传,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同时,中央各主要媒体要对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全面、准确的宣传,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中央主要媒体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宣传活动安排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附件:中央主要媒体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宣传活动安排媒体类型时间安排宣传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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