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督查办工作办法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督查(办)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政务督查(办)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上级机关重要决策、各级领导重要批示和我厅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务督查(办)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厅事项;(二)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重要会议及有关文件涉及我厅事项;(三)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涉及我厅事项的办理;(四)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督查件、批示件、转办件的办理;(五)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厅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厅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六)重要群众信访案件、新闻媒体披露重要问题等事项查办情况;(七)重要政务信息约稿、重要文字材料、重点工作调度等事项;(八)厅领导交办其他事项的落实。第三条厅机关内部的政务督查(办)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按照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实施。(一)厅办公室要发挥“统”的功能,组织对厅机关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办),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督查(办)事项,要明确主办处室(单位)和协办处室(单位)。(二)各处室(单位)负责涉及相关事项的办理。主办处室(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期完成任务;协办处室(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第四条政务督查(办)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拟办。对列入政务督查(办)范围的事项,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厅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确定承办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室(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对重大事项和涉及较多处室(单位)共同承办的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前,应先征求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厅领导已经有明确批示要求的督查(办)事项由厅办公室直接提出督办意见;急件、特急件督办需提请分管厅领导及时阅示。(二)督办。由厅办公室将督(转)办通知送达有关处室(单位)并抄送相关厅领导。(三)承办。承办处室(单位)收到通知后按时限认真办理,并按时向厅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涉及需要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处室(单位)应主动牵头协商办理,协办方要积极配合。承办处室(单位)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厅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由厅办公室视情处理。(四)催办。厅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查(办)件的运转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询问、发《催办通知》外,必要时安排专人到承办处室(单位)进行上门查办,督促落实。督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厅领导报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五)反馈。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向厅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需要向上级反馈的事项协助承办处室(单位)按要求反馈。(六)建档。厅办公室政务督查(办)人员负责将督办事项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分类建立台账档案备查。(七)通报。凡是列入政务督查(办)范围的事项,由厅办公室将适时对办理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效率。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总结考评的依据。第五条政务督查(办)工作落实客观公正、快速办理、注重质量、严守秘密的工作要求。(一)客观公正。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真实了解和反映情况,督促落实好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二)快速办理。承办处室(单位)对收到的督查(办)件要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时限的,必须如期办结并按期反馈;未注明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特急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急事急办,从速反馈。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厅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政务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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