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莆田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当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一)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三)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监理、拍卖机构;(四)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五)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六)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七)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八)各类经纪机构;(九)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其他组织。第四条中介机构的管理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进行。第五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市人民政府建立莆田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牵头,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建设局、司法局、工商联、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本暂行规定相应建立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暂行规定,分别负责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化经营的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并对商标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会计、资产评估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收费实施监管,并对房产评估和价格认证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发改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和投资项目咨询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产、物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房屋拆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七)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律师、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所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A)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营利性中介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并对社区、婚姻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九)劳动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才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二)交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交通、外船、外运和海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出入境中介、网络和保安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四)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评价(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评价(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六)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七)海关负责对报关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拍卖和国内贸易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十)外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对外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十一)文化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十二)旅游行政主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