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一些新员工进入工作单位后,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现象也不少,辞退试用期员工需不需要支付赔偿呢?下面一起了解下。指点一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随时解除不等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金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处境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商定的考察期,现实中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薪资待遇较低做文章,应聘者结果总是被判“不合格”,还没转正就被辞退,而这些单位也堂而皇之地一向使用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处境员工有权找用人单位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点二试用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概括如何操作是有讲究的。首先,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实践中假设没有商定试用期或商定试用期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招工条件可以相对简朴,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到用人单位面试。录用条件那么应尽量严密、完善,并主要提防对才能的考核,要更具可操作性。招工条件不应替代录用条件,在只有招工条件而没有明文录用条件时,执法机关可能将招工条件视为录用条件。为使录用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考核依据和考核手段。第三,用人单位已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举行明确商定。用人单位在雇用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第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概括的考核行为,且得出客观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在举行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过程中,不单单是要把试用期考核表制作出来,更重要的是让新员工在公允公正的环境下完成考核。第五,用人单位开除抉择务必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开除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那么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指点三试用期解除可能也需支付经济补偿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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