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县(市)、镇海区、北仑区、堇8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后,报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资源、节能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第七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区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统筹设置功能照明设施。第八条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堇8州区城市建成区内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一)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及其他城市景观河道的两侧堤岸和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二)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三)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和绿地;(四)公园、绿地、机场、码头、车站和城市立交桥等城市基础设施;(五)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六)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设施。城市景观河道和繁华商业区、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范围,---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县(市)、镇海区、北仑区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在实施本条第一款的建设项目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一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改造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选用采购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技术规范、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安全规范、光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或者设置的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建设和改造。第十三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和政府为主投资的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第十四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改造经费,应当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十五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功能照明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