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桐乡市财政局桐科〔2015〕23号关于印发《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将《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桐乡市科学技术局桐乡市财政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15年8月26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创新服务,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积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为本市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测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等活动设计发放的,由市科技部门兑现的一种“电子有价证券”。第三条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经费和桐乡市科技专项资金,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普惠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四条设立桐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领导小组,为全市科技创新券的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科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质监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五条市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科技创新券工作的日常事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办理科技创新券网上申请、发放及兑现材料收集等工作。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年度科技创新券资金费用预算和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券发放监督检查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支持对象与资金来源第七条凡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有产品技术开发、创新活动的企业。第八条支持的企业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第九条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经费和桐乡市科技专项资金。第四章使用范围及形式第十条科技创新券限用于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新产品、新---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测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等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检测除外)。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有效期为1年。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第五章申请与发放程序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券的发放采取网上申请。企业首次申请科技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省创新云平台(http://cxy.zjkjt.gov.cn)创新券申请界面,完善实名认证信息,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由市科技局在创新券管理界面,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3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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