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刑诉法浅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从新刑诉法浅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摘要: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当今国情下其规定并不完善,本文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几点浅薄的建议,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关键词:未成年人;记录封存;新《刑事诉讼法》:D925.2文献标识码:A:2095-4379-(2015)08-0230-02作者简介:陈娜(1987-),女,山东滕州人,硕士,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曾经犯过罪的人的犯罪记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予以封存的制度。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附条件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这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刑事实体法上的确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随即规定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基本内容首次在法律中得到完整的表述,使其在效力层次上有了基本法律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下来,不仅使未成年人得到符合正义的保护,而且也符合保障人权的时代要求。但即便如此,该规定仍存在许多不完美的地方:例如此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较小且笼统;主体的适用也缺乏明确性;法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无配套的具体程序等。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一)适用对象范围较小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适用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此规定将“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作为“一刀切”的判断标准,此标准虽然明确好判断,但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事后保护。对于此规定,只要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都不能适用此制度,然而此制度的本质是将人身危险性较大,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记录封存起来,难道人身危险性大和社会危害性大是用5年有期徒刑来判断吗?根据上述国家的规定可知,大部分国家是综合犯罪年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罪名等相关犯罪情节来判断主体是否适格,更有者直接采用轻罪的标准。(二)主体的适用也缺乏明确性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可知,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是适用于该制度的主体,但是其他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例如,学校、共青团、妇联、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等单位。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回复社会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他们在法律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规定谁来协调谁来主导,所以容易引起互相推诿或互相争抢等复杂情况,很明显这些是对未成年人是有害无益的,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负担。(三)法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无配套的具体程序无程序即无正义,如果程序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意味着裁判执行者可以任意决定受判者的命运,那样何来正义?法制的生命力就体现在法律的实施与执行阶段,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停留在抽象的法条层面,并没有可以进行具体操作的规则依据,因此这也正体现了不足之一。二、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几点建议(一)适当的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对于此制度适用对象的范围问题的不足,笔者认为在适用新条文时,为了更多的犯罪未成年人更快更好的回到正常的社会中去,在实践中可以适当的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为了更好更易的保护失足未成年人,确立实质性的标准,避免在判断是否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使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一刀切的做法,而是用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进行判断。这样就能与国际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质做法相统一,使国内法更好的与国际公约进行接轨,那么未成年人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二)进一步确定适用主体的范围新刑诉法规定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可以作为查询犯罪记录的主体,司法机关可以理解为公检法,但有关单位该如何理解,他的具体范围又包括那些呢?笔者认为,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过程中,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不仅要从法律、政府层面人手,而且借助社会的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官民共同协作,各组织部门以及个人之间要职能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