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模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视,养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创办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嘱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概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模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允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那么。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法结果、监视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机要、商业机要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模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视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罚缴分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置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创办,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创办,提高执法效率和模范化水平。其次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嘱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嘱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嘱托的范围内,以嘱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嘱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嘱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嘱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嘱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嘱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嘱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举行指导、监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受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抉择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置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置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置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置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置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置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抉择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抉择,由加入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苦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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