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严惩危险驾驶确保平安出行——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谈如何落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驶证期限被大幅提高,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酒后驾车肇事可能面临终身禁驾,伪造变造牌证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这一新法律对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力度如何?公安交管部门对此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了吗?怎样保证严格落实到一线民警的执法之中?……就上述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酒驾整治初见成效但仍需立法严惩问:当前,我国酒后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到底如何?答:我给你提供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57.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9.2万起;2009年,共处罚酒后驾驶---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72.2万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同比上升22%;2010年,共处罚酒后驾驶63.1万起,同比下降12.6%,其中醉酒驾驶8.7万起,同比下降22.3%。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酒后驾驶的“抬头”,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6.6%和39.8%,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酒驾仍然屡禁不止,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警醒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长远之计,就要是以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文明驾驶良好风尚的形成。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已起草办理醉驾案件程序规定问: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交法很快就要施行了,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的配套和准备工作了吗?答:围绕两个法律的贯彻落实,我们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例如,积极与最高法有关部门研究沟通,规范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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