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

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号2006-07-13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居民居住区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域内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本办法所称居民居住环境是指居住小区,居民楼、院等居民居住集中区的环境。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其所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居民居住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油烟、烟尘和加工业、建筑施工、压缩机、固定风机产生的噪声等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规划部门依据本办法确定居民居住区经营用房的使用功能,房屋产权部门在核发产权证时予以注明。建设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的社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露天烧烤仪器、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废机油、废油脂等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的道路噪声和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经营餐饮、洗浴、娱乐、加工等项目实施行政许可。文化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和营业时间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在城市区域范围内,新建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居住区内,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场所应独立于居民住宅楼,禁止开办娱乐项目。(二)建设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污染的项目,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三)在居民区内,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实行油烟、污水和噪声控制的告知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将承诺的内容在经营场所周围醒目的位置公示。第五条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已开办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噪声和污水防治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定期对专用烟道及产生的油烟污染物进行清理,保持专用烟道、房屋外墙及地面环境清洁。(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即停业,修复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三)经限期治理的单位,逾期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有关部门撤消行政许可。第六条居民居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音响、乐器、家庭装修或举行其他露天、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干扰他人生活的噪声、在室外使用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机动车辆鸣笛。---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物质、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废机油、废油脂。(三)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燃煤供热锅炉。(四)产生严重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防治污染的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营业,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第八条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限期修复,重新安装使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