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水泥厂改制棚户区安置房的几点意见

关于南丹县水泥厂改制棚户区安置房的问题反映南丹县人民政府:我们是原南丹县水泥厂的职工,企业改制时,政府承诺给我们建安置房。作为本次改制的企业员工,安置房工程的进程好坏实时关心。工程从2011年9月21日开工(1-7号楼),2012年3月1日(8-11号楼)合同约定360天后交房,,但时至今日,工程尚未完工,并在在没有任何验收证件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把第三期款项交清,否则不予分房。安置房作为企业改制后对原企业员工的最后一点安慰,本来体现的是县人民政府对民生的一种关怀,对我们为本县做出奉献的一种肯定,本应该公开透明,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对设计、建设施工的情况一无所知。当初改制时县里要求成立建房小组作为员工与县经贸局沟通的渠道,征求我们的意见,反映我们的诉求,并在建房过程中对重大事项予以通告,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但自建房小组成立,整个性质完全改变,它不是沟通的桥梁,而是莫名其妙的成为我们的代表,成为为我们做决定的人。由于建房小组没有尽到它应尽的责任,沦为门面工具(我们甚至有理由相信小组中的某些人扯虎皮拉大旗,出卖我们的利益),导致工程没能按原设计施工,在实际操作中违背了《住宅建筑规范》、《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里的有关条款。南丹县经贸局作为本次改制安置的挂牌单位,在我们发现问题并提出疑议后,从未从我们的利益出发,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看待,反而是各种推诿。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要求解散原建房小组,选举新的建房小组,真真正正的真心实意的为广大职工服务。对于现已建成的住房,有以下问题反映:1、安置小区属于二类居住用地性质,在《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条款中有指导性数据,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允许适当提高至≤2.5。现在1-7栋的建筑群,在原始的设计上只建设5栋,符合规定,但后更改了设计,未告知广大职工,而造成的的直接后果就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容积率为2.59建筑密度32.48%,标称38%的绿化率根本不可能达到。同时也导致了楼间距离的缩水,不能达到设计上最低8米(南北向)的要求(最宽的楼间距才7.3米),这也违反了《住宅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第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4.1相邻关系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简而言之楼高和楼间距之比应该达到1:1.2以上。同样的问---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题也出现在了(8-10号楼)容积率为3.3建筑密度40%,标称30%的绿化率)在一个没绿化,公共休闲区,采光不足,噪声防控、有消防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的小区,能符合现代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吗?2、面积:原来承诺是使用面积分别为126平米和87平米,但现在却是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已经小了很多,而且格局不合理,很多空间都浪费了,层高未装修就让人压抑,更可笑的,没有排烟道,后一栋楼的起居室、客厅都对着前一栋的厨房排油烟处,1-6#楼中间相靠的两套房子卫生间没有通风口,如此的楼距,谁敢开窗,通风换气从何谈起?3、多建超建。改制时公布的有资格购房的人员比现在公布的少(可以到改制办或档案局查吧,原来公布的人员名单,不知道有没有被改过,多建了,这也是导致楼间距不合的主要原因吧)4、南丹县水泥厂改制时关于安置房县里是有承诺的,由县里在水泥厂原有土地上统一规划,税费全免,做到三通一平,同时还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那么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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