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有些

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有些关于休假的相关规定你了解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有些”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释明:小王自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7、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用人单位就无从得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由此推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带薪年假规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理由如下:---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并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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