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条例

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严肃行政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有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一〕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二〕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或者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一〕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二〕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四〕没有法定依据、程序违法或者不按规定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五〕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2022%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2022%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二〕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三〕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阻挠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第六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一〕配合执法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二〕主动交代统计违法事实并及时纠正的;〔三〕揭发、检举他人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形。第七条本规定的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人的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中,认为对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受理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建议的统计机构。受理机关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被处分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诉。第九条本规定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屡次迟报是指统计单位在二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本规定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