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监管原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权责明晰、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和其它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房屋,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五条(政府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落实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房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民政、发改、经济信息化、公安、民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部门职责)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国资、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医院、剧院、宾馆、场馆、车站、办公、商场、福利院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第八条(资金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安排和保障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所需的资金费用。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对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应急排险处置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采用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第九条(公众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报告、投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依法依规开展房屋装修活动;(四)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检测;(五)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六)检查和保障房屋的外窗(含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雨蓬、晾晒架、花架等外墙附加物的安全;(七)依法依规进行白蚁防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并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第十一条(禁止行为)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三)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安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第十二条(建设资料移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房屋建设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第十三条(建设各方责任)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