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文号:京地税法[2008]21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京财法[2008]589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种: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法律救济公布日期:2008-08-15结束日期:实施日期:2008-01-3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法制文件废止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8]21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京财法[2008]5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依据该通知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相关废止文件目录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市税三字〔1987〕862号)---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7〕57号)三、《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1987〕市税三字第248号)四、《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1987〕市税三字第862号)五、《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和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税征免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87〕市税三字第660号)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企业工委机关服务中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39号)七、《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1995〕241号)八、《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70号)九、《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49号)二○○八年八月十五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京财法[2008]589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今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第48号令),为贯彻执行财政部第48号令,我局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举凡转发的列入财政部第48号令目录内的相关文件即自行停止执行。---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林业局和北京市粮食局等单位,依据财政部等七部委财建〔2000〕292号文件制定的《北京市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1〕2309号文件)待制定新文件后再停止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四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谢旭人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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